文件强调,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、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、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、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,并要求加强组织实施。
关于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,明确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;加强乡镇(街道)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;完善村(社区)养老服务设施站点。
关于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,提出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;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;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;促进医养结合;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;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。
其中,促进医养结合方面,要求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、服务制度、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,加强疾病防控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,强化整合照护,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,简化转诊就医程序。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,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。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。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,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。
关于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,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、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。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,推进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粤港澳大湾区等养老服务一体化。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、集群化、品牌化发展。鼓励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开展养老服务。鼓励外商投资国内养老服务产业并享受国民待遇。大力发展银发经济。开发旅居养老市场。
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,包括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,完善财政支持相关政策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大力发展养老金融,加快养老科技和信息化发展应用。
其中明确,研究设立养老服务相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,重点推动人形机器人、脑机接口、人工智能等技术产品研发应用。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,推广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,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。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,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。统筹开展全国人口普查、抽样调查等工作,形成统一的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数据库,加强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的衔接。